近来,西安灞桥区豁口村发生犬只伤人案子,4岁男童遭两只犬突击,仍在ICU承受医治。
据警方12月24日通报,事发于21日15时许,伤人犬只系郭某(男,34岁)养殖。案发后,郭某为逃避职责,将伤人犬只当即搬运外地杀死埋葬躲藏。张某(男,42岁)为帮忙郭某掩盖现实,向公安机关作虚伪证明。
现在,郭某、张某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,犬只尸身已被抄获,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据《新黄河》报导,事发时4岁男童和哥哥在室外游玩,被忽然呈现的两条恶犬撕咬,家人发现时孩子已不省人事,脸部大面积伤口,毁容已无法防止,并且没有脱离生命风险,后期或许需求全身换血。
事发时男童被犬只拖入路旁边水沟。图/红星新闻
此案中,郭某、张某涉嫌什么罪名?怎么才干防止相似事情?
对此,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介绍,假如狗主人明知犬只具有极高的攻击性,如烈性犬、大型犬,但仍未尽合理的办理和操控职责,将多只犬放置于公共区域且未拴绳,导致任何通过的人都或许被犬只咬伤,养殖人或许涉嫌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从本案来看,受伤儿童伤情严峻,也不扫除主人涉嫌成心损伤罪。这是由于狗主人未对犬只进行束缚,而是采纳听任情绪,导致犬只伤人并形成严峻后果。并且,狗主人养了两只犬,均发生损伤行为,若伤者伤情到达轻伤及以上(重伤),狗主人涉嫌成心损伤罪。
其间,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,没有形成严峻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张某为帮忙郭某掩盖现实,成心做虚伪证明,涉嫌伪证罪,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;情节严峻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谭敏涛表明,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则,违背办理规则,未对动物采纳安全办法形成别人危害的,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;可是,能够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形成的,能够减轻职责。
本案中,养殖人在放养犬只过程中并未采纳束缚和拴绳办法,具有显着差错,且形成严峻后果,高额的医疗费应由养殖人承当。若养殖人承当不起,伤者家族能够挑选社会公益安排或许动物维护安排进行救助。
针对近期恶犬伤人事情频发,谭敏涛主张,要严厉束缚养犬,制止养殖烈性犬,带着犬只外出有必要要求给犬只拴绳、采纳防护办法;关于违法养犬行为,公安机关应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及时有用的处分,让文明养犬家喻户晓,让违法养犬承当职责;关于犬只伤人的行为,要对养殖人或许办理人加大处分力度,使其承当应有的职责。
“犬只伤人的问题,归根结底仍是人对犬只的办理和束缚有问题。关于犬只伤人涉嫌刑事犯罪的,一定要及时查办。无论是治安处分仍是刑事拘留,绝不能姑息怂恿。关于恶犬伤人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,要以刑事手法来管理狗患背面的‘人患’,要让不文明养犬者支付沉重的价值,才干防止恶犬伤人。”他说。
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
修改 万璇 武菲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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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历:九派新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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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川部分受伤区域 (受访者供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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